新华网上海频道消息:[事件回放]今年5月4日,汪小姐通过电话向某旅游咨询公司订购一张第二天上海飞往广州的机票。公司的票务员将手机号码告知汪小姐,让汪小姐用短信的形式告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当天,旅游咨询公司给汪小姐送来了机票,汪小姐支付了票款。次日,汪小姐到机场准备登机时,因机票上的姓名为江小姐,与身份证上不符,机场方面拒绝其登机。汪小姐只好重新购买了一张票价为1390元的同班次机票。事后,汪小姐把旅游咨询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某旅游咨询公司赔偿机票损失1390元。[法官点评]闸北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某旅游咨询公司提供的机票将汪小姐的姓名错报成江小姐,造成汪小姐到时不能持票登机,过错在于某旅游咨询公司。汪小姐收到机票后,未仔细核对验收,对造成重新购票的损失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某旅游咨询公司赔偿汪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9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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