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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旅行社“冰冷”待客           
华夏旅行社“冰冷”待客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5-26

 

    南方游客杨女士,2006年8月5日随南京华夏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到九寨沟旅游,旅行社安排游客在所居住的“九江宾馆”集体用餐,发生食物中毒现象,游客们向旅行社讨要说法的时候,对方的态度让大家实在难以接受。

  杨女士告诉记者,2006年8月3日至8月10日,她和其他6人与南京华夏旅行社签订了成都、九寨沟、黄龙、峨眉山、乐山双飞八日游合同。8月4日她与来自全国各地41名游客,在当地旅行社(地陪)组织下由成都乘大巴士到九寨沟游玩。8月5日晚7时在九寨沟“九江宾馆”集体用餐后,大部分游客不同程度出现腹泻、呕吐、发热等相同症状。杨女士一行南京6位游客中,有3位病情最为严重,出现呕吐、腹泻、大便失禁、高烧达40度呈昏迷状态。由于全团大部分游客食物中毒,8月6日当地旅行社(地陪)被迫取消“黄龙”景点之游。

  当事人杨女士还说,在九寨沟宾馆发生中毒事件后,游客们及他们的家人及时与南京华夏旅行社取得联系,旅行社仅答应与成都当地旅行社联系,但游客们的病情,华夏旅行社人员也没有主动关心过。待大家回到南京后,该旅行社同样没有一丝安慰,更不用说上门探望或进行补偿。之后,大家与南京华夏旅行社多次交涉商谈补偿事宜,华夏旅行社答应医药费要有医生诊断证明才负责报销,另外其他没有游玩的门票、餐费退还,再赔偿每人100元营养费和50元通讯费。对于这个解决方案,大家没有答应。大家表示,旅行社除了退还剩余的门票、住宿、机票改签等费用外,还应该全额包销食物中毒发生的医疗费用。此外,还要赔偿护理陪护费、为看病发生的路费,以及其他的相应营养费,并要给与精神赔偿。

  接收处理此事的白下区消费者协会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游客在用餐中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作为旅行社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目前消协正在进一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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