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春娟实习生张凯栋)8月17日,太原市民吴女士等人收到了某旅行社给付的466元经济赔偿,至此,为期三个多月的一场旅游纠纷尘埃落定。
今年5月,市民吴女士等20人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凤凰欢乐谷二日游。在前往漂流景点时,导游告诉他们,景点成人票68元,小孩票55元。其间,有游客听说旅游团队购票可以打折的情况后,马上把这一消息告诉了导游。可导游却回答“打折”有条件,只有本地团队,或者是25人以上的团队才可以打折。吴女士等人既不是本地团队,也没有达到所要求的人数,只好按导游说的价格,由导游一并购票。
不过,吴女士等游客很快就发现导游对她们说了假话。她们就此询问已经漂流过的游客,大家都说34元就可购得一张成人票。而且,这些游客也都来自外地团队,都没有达到25人的规模。为了得到证实,吴女士等人又到景点售票口询问票价,售票员回答,成人票就是34元。漂流结束后,吴女士再次询问导游,这位导游拒绝回答。
太原市旅游质监部门调查认为,该导游确实存在服务质量问题,其所属旅行社应当负责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最终,某旅行社赔偿游客总计466元的经济损失,带队导游也受到相关部门对其警告处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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