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登机时限存在争议———
本报讯 被以到机场时间过晚为由拒绝登机后,李先生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登机被拒 另购机票
李先生在起诉状中称,今年3月6日晚7时12分,他来到首都机场,准备乘坐国航的客机飞往广州。由于排队等候的人太多,他排到柜台时已是7时53分。
李先生说,这时国航工作人员以他没有在规定时间到达机场为由,拒绝办理登机手续。为此,他只好另行购买了一张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当晚的机票。
李先生发现,在这张南航机票上注明的“旅客须知”中规定:“通常在飞机离站前30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对此,李先生认为,国航未像其他航空公司一样在机票上明确告知乘客具体时限,其拒绝为自己办理登机手续是违反双方运输合同的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另行购买机票的费用1790元。
国航反驳 尽告知义务
国航称,李先生所持机票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统一定制的机票,由于各航空公司对停止办理登机的时限规定不同,故该机票未载明具体时间。
国航称,该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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