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广东个人出省消费又多了一种支付工具——支票。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支付结算处获悉,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从今天起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分行试点运行,异地使用支票上限暂定为50万元。
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 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相通用,是我国支付体系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基本上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跨区域经济往来中,人们只能选择汇兑、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卡甚至现金等支付方式。
2006年2月,人行决定建设基于影像技术的、覆盖全国的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该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届时个人和企业都可“一票在手,走遍神州”。
银行业人士表示,个人只要有稳定的资产和收入,信用良好,当前无债务纠纷,都可以向银行申领支票进行支付使用。目前。异地使用支票上限暂定为50万元,异地使用的支票上均应记载全国统一标准的银行机构代码。无论是全国性银行机构还是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要其获准办理支票结算业务,其支票均可以通用。一般来说,在银行受理异地支票后,最快1个小时最慢3天款项可到账。
但是,就算个人愿意使用支票消费,许多商户因为不具备辨认支票真伪或担心收到空头支票而未必敢收。银行人士表示,银行目前已实现全国金融机构联网的个人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此外,目前各家商业银行也纷纷推出“个人支票保付系统”,受票人可通过银行的专线电话查询出票人签发的支票的保付情况,杜绝空头支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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