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出游的好时节,各家旅行社纷纷打出“最低价”、“超低价”、“免费游”、赠送礼品等所谓的“超值游”来招揽游客,游客也往往被低廉的价格和一些令人心动的承诺所吸引,但“羊毛出在羊身上”,这些所谓“超值游”背后有什么样的“猫腻”?看看旅游行程线路及报价就知道了。
景点宣传 鱼目混珠
在广告宣传,行程表上时常会出现一长串的景点让游客觉得行程很丰富,的确物所超值。其实这只是一个大景区中的若干个景点或只是路过根本不用门票的景点。如:杭州一日游中,在行程中经常会出现“乘船游西湖、赏苏提美景、观三潭印日、灵隐飞来峰等”,其实这都是西湖中的景点,还有“参加带有典型苏州园林特色的藕园,听著名的苏州评弹,听过后可乘小船听船家唱苏州小调”,实际情况是游客在游园过程中听5分钟评弹,再听就要收费的,而所谓的“乘船游西湖”就是从园林后门出来需由小船摆渡而已。
滥用修饰 混淆视听
行程表中经常会出现“漫步在美丽的西子湖,车游现代化二桥公园,远观雄伟的三峡大坝,船观秀丽的大小三峡,远眺举世闻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其实这些除杭州西湖需下车在岸边走走外,其它景点都在乘坐的交通工具上一掠而过,根本没有下车到真正的景区游览。这种在行程中玩文字游戏的做法,已逐渐成了某些旅行社的一种“行规”,通过这种模糊化景点以此降低直观报价揽客。
所谓赠送 实为免费
在行程宣传单上要把所有的景点都点到,还有所谓的赠送,让游客感觉物超所值。如:“送水乡”,有的行程上根本没有具体点明哪个水乡或是不知名的水乡,江浙是水陆交错的地区,只要有水有人住就叫“水乡”,这与人们印象中著名的乌镇、周庄等浓厚人文气息的地点是截然不同的,且这些所谓的“水乡”是不需要任何门票的。又如:“送车游南京长江大桥”或“长江二桥”,其实南京人都知道这是无须任何费用的景点,而南京的一些旅行社则利用外地人对南京的不熟悉,将行程中车子仅仅是路过的地方,摇身一变成了个景点。
消费提醒:
1. 市民应当有“一分钱一分货”的观念,进行理性消费。
2. 出行前,一定要索取行程报价表,明白团费包含哪些旅游项目,按照规定,旅行开始后,任何超出行程的费用,都可以拒付。
3. 要挑选有信誉的旅行社,正规旅行社拥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4. 在一些附加旅游购物点,游客不要被导游“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此类话的推荐所引诱。
旅游超低价时常会坑人
华东旅游
投诉回放
投诉一:景点不够菜场凑数为了避开黄金周旅游高峰,上海的周先生选择了在去年10月底游海南。
在某旅行社的推荐下,周先生选择了800元的海南特价游。签合同时,周先生反复询问了行程安排,在得知旅游中间不会有再加价的情况后,周先生放心地参加了旅游。可是一到海南,周先生发现行程安排中的很多项目都变成了自费项目。尽管5天的行程没有变化,但是每天都要被带到购物场所逛一圈,一逛就是2个小时。最后一天,没有安排任何景点,导游把旅客带到了农贸市场,还说是体验当地民情,一共去了3个菜场。
投诉二:强制消费让旅游者受气“原想花上不多的钱让辛苦了一辈子的父母好好地玩上几天,没想到却掉进了陷阱。”回忆起去年的旅游经历,武汉市的李先生至今后悔不已。
李先生称,去年9月底,武汉某旅行社的一则广告称,海南双飞6日游每人只需1300元,吃住行游全部由旅行社来打理。于是,李先生到旅行社,为自己和父母报了名。
同年10月1日,李先生及父母从武汉天河机场出发飞往海南,当天晚上,海南当地导游接团,一切都很顺利。
没想到,第二天早上导游一上车就以增加景点为由向游客收钱。李先生及其父母被要求每人再交560元。李先生表示,旅行社原来安排的景点已经够看了,再加上父母年纪大了,不想再加景点,因此不愿掏钱。经过一番争论,他和家人最终还是被迫每人交了120元。李先生称,当初在报名时,他曾反复询问过旅行的工作人员会不会有强制性消费。旅行社明确表示,自费景点可以不看,不会强迫再掏钱。
投诉调查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谢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有些超低价旅游中确实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一些旅行社拿着拟好的格式合同让消费者签,合同往往利用模糊承诺,在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酒店、景点等约定内容上大打折扣,欺骗消费者。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郎丹柯分析认为,一些旅行社推出的所谓超低价的旅游产品,其中不少是把一些必要的费用剥离出来,以降低直观价格的手段来制造噱头,在某种程度上有误导消费者之嫌。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旅游产品是以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旅游景点等手段来设计超低价的,名义上是超值低价,实质上是误导部分对旅游目的地不了解、信息处于严重不对称状态的游客。
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旅行社敢于打出超低价,要么是在机票和酒店价格上做文章,要么就是让消费者在旅途中不断多花钱,总之旅行社首先是要保证自己的运作成本。以往,这只是一些小型旅行社惯用的招数,而现在,大小旅行社不约而同采用低价来吸引客源,根本原因还在于旅行社一直坚持一成不变的路线,没有更具特色的旅游产品。
针对超低价旅游中的猫腻,旅游业内人士认为,旅游产品中包含的航班时间、宾馆等级、餐饮标准、门票价格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旅游内涵、质量的极大差异。事实上,我国的旅行社行业已进入微利时代,有些经营者在推出超低价的同时,为了盈利,必然要压缩旅游景点参观时间,增加购物点,甚至强制消费者参加自费项目。
投诉启示
参加超低价旅游旅游合同签仔细面对超低价格,消费者很难不动心。对此,湖北省消委会、北京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不要只图价低,要了解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和旅游经营许可证,必要时,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想选择超低价旅游产品,消费者就应看清产品的内容,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写清楚团费包含的项目,有什么项目费用要自理,算清总价,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不仅要看景点的数量,还要看景点的质量,消费者应事先了解线路等更多资讯,以免上当。有些低价线路往往会增添购物地点,因此,游客在报名时一定要明确游览景点、住宿标准和购物次数。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低价游时一定要谨慎,首先,注意看合同中是否有另外的加价条款;其次,可以看行程安排、酒店住宿是否与平常有区别,是否存在缩水;再次,还要问清楚机票,当心是航空公司的内部票,这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回程;最后,消费者要妥善保留所有的合同及发票,这样即使发生纠纷,也有了讨说法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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