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给云南主管旅游领导:
管理美丽云南旅游的各位:打扰!我表达一下我的不满!
2005年七月份,我们全家到云南旅游。只听说那里山美、水美、人更美;可是我们在旅游一开始即遭遇黑手,致使整个旅游过程如吞食了一只苍蝇。虽然已返回多日,但这种不良情绪一直在缠绕着我们,本来是想带多年未出过门的老父亲一游,尽 尽孝心。不想败了心情,毁了玩兴。一路也是磨难多多,老父亲八十多岁,不知日后老人家的健康状况是否能允许再出来旅游?也许我将造成终身遗憾!!这也是促使我写这个的缘由。
作为经常旅游的我们在云南被骗得体无完肤,真是难以启齿!因为种种原因,此次行程决定非常仓促,加之对云南这样的旅游大省过分信赖,是我们未予以网上充分调研的直接原因,在旅行中遭遇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警示!也希望以此能为净化云南的旅游市场起到微薄之力!
一、 连蒙带骗,手段之多,令人佩服
在我们不打算入团的情况下“彩之南”旅行社以军队作掩护,从老人、孩子身上下手,采取坑、蒙、骗手段,诱骗说西双版纳不值一去,去了也会后悔,致使西双版纳成为我们此行的遗憾!!在随后去云南的朋友,我们给他们一一细解了沿途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总算避免了许多误区陷阱,花同样的钱,走了我们经历的同样路线外,还双飞去了西双版纳,朋友眼中的云南是美丽的、纯净的,而我们一开始即入了“黑道”,眼中的云南充斥着美丽与灰暗,极不协调!
二、合同如同虚设,起不到对旅客的保护作用,反而成为旅行社玩弄的利器
尽管我们要求彩之南旅行社将旅行中将要产生的费用一一分解列出,但合同上并没有专项空间,使吃、住、车费等费用及标准在合同上能得以反映,致使吃的标准在旅行过程中由所交的35.00元/每天,降为21.00元/天;住由二星或准二星标准变为汽车旅馆;针对旅客不熟悉当地情况的特点,谎称在随后所去的旅游区住宿很贵,高达120.00元/人,而实际上,所到之处即使在消费水准较高的瑞丽市中心,三星豪华标准间也不过150元.00,这是我们沿途亲自考察的结果!!
三、区块衔接问题
云南旅游是是分区块的,这是别的旅游胜地有所不同的,这就导致了旅行社的衔接问题。一旦入到黑旅行社,真是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虽然在每一个旅游结束时要为导游的服务质量签字。衔接上的问题,作为游客,我们想到的首先是找原始旅行社。这也是问题一而再出现后彩之南旅行社总是将原因归罪到下面各旅行社,同时认为我们有权拒绝旅行社安排的行程,如果是这样,在陌生的环境,在深更半夜,我们的安全在哪?合同对我们的保障在哪?
四、旅行时间严重缩水,购物与景点相等
石林一日游,石林只用了二小时,一天的安排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带到寺庙、茶叶店、玉器店、纱金店。晚上7点在全车人一致反对的情况下,我们依然被硬性带到了足浴的地方。早出晚归,十一个小时。石林一日游。可我们在流连忘返的石林只走马观花了二小时!
丽江半天游,仅在古城转了二小时,要想在充满文化气息的古城体味茶马古道,追溯一下藏汉文化,这一切我们只能带着遗憾在书本上查阅了,剩余的二小时去品茶吧,不品都不行,因为导游说了,这是旅游安排,必经地之一。
五、境内导游与境外商人勾结,共同损害旅客利益、以谋私利
在石林一日游时,导游明白无误地问我们是否在缅甸上当,是否被认老乡。而在瑞丽时我们的刘红梅导游只是轻描淡写的告诉我们如若买东西告诉她一声,而并未予以任何警示,在一行游客均购物后现金不够的时候,又很轻松借钱给旅客,对于这种伤旅客钱物、败旅游市场风气的恶风,是否应予以严厉打击!
导游为保护自己,其防身手段:要求我们告诉其是否在缅甸购物,目的有二:1、防止缅方独吞;2、如有旅客投诉也可强辩曾告诉过我们购物时要通知她一下,可是导游说过:进缅方她们是不能跟过去的,只有缅方导游陪同,可我们在购物钱不够时,刘导过来送钱的速度却是奇快!
六、对于旅程的服务严重不到位,安排欠缺现象如何予以规范?
请问孩子多交的一千元钱,合同上注的除住随大人外,其余全包,可几乎每到一个景区,不是不给孩子买票,就是没有饭吃。为此我们反复与彩之南旅行社联系,在瑞丽为了孩子的早饭问题,我们打了12个长话,对方态度极其烦躁,每一次话未说完即挂机。当时我们立即投诉到省旅游局,咨询退团一事,接待的那位领导建议我们先收集证据,否则此时退团,对我们非常不利,后我们拒吃早饭,要求导游出具未吃早饭的证明,此时事情解决之快,始料未及,但至始至终不出任何凭据或说明书。请问这算不算旅游质量问题?
从丽江回大理,由于旅途安排有误不断的玉器店、土产品店致使我们返回瑞丽已7:45分,而汽车8:00出发,晚饭只给我们每人一盒饭,这算八菜一汤吗?
从大理到瑞丽,给我们的别说是允诺的空调车,乘坐的是经改良的一般卧铺车,车体最后只有四个铺位,有一张票号竟是空号,根本不存在。司机只好硬是拼凑将孩子安排在上铺上(此时导游、旅行社的人早已消失)。致使车晚点2小时才得以发出,为防止孩子掉下来,司机出一奇招——将孩子用胶带捆绑在窗帘架上,可怜我孩子中途方便是连滚带爬。
凌晨二时来一人要求我们都在车站等着,八点三十分有人来带我们,要等五个多小时啊,一车人群情激愤,只差要打起来。来人只好和旅行社联系,我们方才在车站旅馆得以钟点休息,请问这算是质量问题么?返回大理时我们早早向导游反复强调,坚决不乘坐改良后的卧铺车,希望能提前得以调整,可到发车时我们依然还是大通铺,谁让我们是五人呢!我们依然是睡在大通铺,无法坚持。因为若干车都发出去了,导游总也解决不了我们的乘车问题,再不走,当天返回的汽车就没有了!可怜我八十多岁的父亲是坐不直,立不展。请问在合同上如何反映,才能约束旅行社的这种山高皇帝远,入我的团我说了算,游客只能忍的现象?
大理一日游,来到丽江已是晚11时30分,为了司机的油钱和导游的小利致使我们很晚才来到大理,饭后洗漱完毕,已是凌晨一两点,这样的安排造成严重的睡眠不足,非常影响第二天的游兴。由于到达目的地太晚,没有安排晚饭,导游只答应退8.0-10元/人,而我们所交的费用为15元/人,交涉未果,否则付账。
作为旅游大省,开发旅游资源无可厚非,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为了导游、为了司机的一点蝇头小利,严重影响缩短旅客的旅游时间,是否应该严厉打击?!
在返回昆明后,我们曾到旅游局投诉,结果很不令人满意。“彩之南”旅行社的孙经理明确告诉我们:你们只当花钱买经验,认了吧!并且坚决不承认其质量问题。
假期已结束,我们拖不起,也耗不起。虽然无奈在调解书上签字,但不解,明明是赔付,怎么非要在调解书上改成赔偿?不同的字眼、不同的性质!出租车司机告诉我们:云南对旅游投诉问题非常重视!可我们的感觉是自家的地盘向着自家人,实在没办法了,多少赔一点,息事宁人,在这样的调解下,我们感到没有说理的地方,找不到旅客论理的根本途径,在我们拒绝签字的情况下,调解人采取和事佬的办法,同时安慰旅行社的经理——只要我们签字,即使将合同复印旅行社也不会受到影响。试想,有这样的投诉部门向着旅行社,难怪会有彩之南这样的旅行社大行其道!
尽管不愿面对“云南”二字,不愿听到“昆明”二字,为了不使更多的人受骗上当,为了美丽的西双版纳,为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纯朴。我写下上述旅游遭遇,希望能得到省旅游局的重视,我也会将以上文字在不久帖到网上,警示天下游客谨防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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