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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受损找谁“说理”           
旅游受损找谁“说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5-15

 

旅游受损找谁“说理”

 

    遇到什么情况可以投诉
    1、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未经旅行者同意,强行或变相强行增加或减少浏览景点与时间的;
    3、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值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4、旅游经营者欺诈、误导旅游者消费,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5、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6、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的;
    7、使用没有旅游经营许可证的交通工具;
    8、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索要小费的;
    9、其它损害旅游者利益的;

    投诉有哪些程序
    正规的投诉一定要向质监所所递交投诉状,并按被投诉人数提出副本。书写投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诉,由质监所工作进行笔录后,由本人签字或盖章。投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年龄、单位(团队)名称、联系地址及电话;2、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所在地;3、投诉请求和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如合同、日程安排、各种与事实有关的票据。
    国家旅游局规定,受理投诉的时效期,由事发之日算起,90天内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上交投诉状后怎么办?
    质监所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将在30日内进行调解,并促其达成协议。
    质监所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属于投诉人自身过错的,撤销立案,通知投诉人并说明理由;2、属于投诉人与被投诉旅行社的共同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属于被投诉旅行社的过错,责令该旅行社向投诉人赔偿损失。旅行社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质监所会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赔偿费用;4、属于非旅行社的其它旅行服务单位的过错,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质监所作出处理决定后,会向双方发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当事人若对赔偿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上一级质监所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质监所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走出投诉误区
    旅游者提出投诉,要求赔偿时,切勿抱这种心理:我先索高价,留下砍价的余地,最后还能获赔偿不少。这种做法无助于事情的解决,相反可能引起对方的抵触情绪而形成僵局。因此,投诉时,要合理合法、实事求是地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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