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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旅游半路汽车爆胎受伤游客起诉索赔八万           
跟团旅游半路汽车爆胎受伤游客起诉索赔八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5-15

 

    组团去旅游车坏三两回 旅行社赔了4万元

  时间:昨日上午9:00

  地点:南开区法院刑庭

  案由:纠纷

  女青年刘某跟随天津金岛旅行社组团赴“塞北第一泉”风景区旅游,途中因所乘汽车突然爆胎扎下路面,致刘某身体多处受伤。因此,刘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诉求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被告旅行社追加景区为第二被告。昨天上午,南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某诉称,2003年9月18日,她和朋友与被告签订旅游协议,9月20日,她们在被告的安排下在兴隆火车站乘汽车前往“塞北第一泉”风景区。当车行至东大桥处时,因汽车右前轮突然爆胎,致使她们乘坐的吉普车扎下路面,原告当即右臂骨折、额头裂伤。后经诊断,原告的右臂为粉碎性骨折,伤口长达8厘米,缝合了32针。

  庭审中,旅行社辩称,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时,被告已经为原告投保了旅游责任险,因此应当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处理,而保险赔偿中并不包括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并且被告在事发后为原告垫付了医药费,因此只同意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诉求,不认可原告诉求的精神抚慰金。第二被告同意旅行社的答辩意见。

  庭审大约持续3个小时,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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